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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机关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15 来源: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司法局于2019年3月经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重组设立,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办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和街乡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街乡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市政府复议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市司法局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配合组织本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8.负责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局下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法治调研督察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矫正帮教科等14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73人,实有人数72人;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599.33万元,比上年减少373.40万元,下降5.3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599.33万元,比上年减少373.40万元,下降5.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99.3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539.38万元,比上年减少433.34万元,下降6.21%,其中:基本支出2,657.4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64%;项目支出3,881.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3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599.33万元,比上年减少373.40万元,下降5.36%。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支出;受疫情影响,培训相关支出大幅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39.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国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0.00%;公共安全支出5,878.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90%;教育支出51.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9%;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3%;卫生健康支出200.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7%;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金融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组织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1.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党建研究会课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878.6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30.54万元,增长4.08%。其中:

“司法”(款)2021年度决算5,869.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20.99万元,增长3.91%。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业务及行政应诉业务。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9.5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55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T2航站楼第十二轮入境进京人员集中隔离工作经费。

3、“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51.5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1.5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51.5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1.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案卷评查、律所培训、矫正人员培训。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07.5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08.78万元,增长36.4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265.5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3.22万元,下降11.12%。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42.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42.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经费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00.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61万元,下降3.1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200.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61万元,下降3.19%,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57.4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9.52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02万元减少76.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02万元减少1.02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9.5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95.00万元减少75.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9.5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95.00万元减少75.4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4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98.2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9.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9.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0.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3.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4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40台,644.4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73.2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单位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名词解释

20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0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朝阳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实施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项目负责人

 

徐文晖

 

联系电话

 

85962316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159.2

 

1159.2

 

1159.2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159.2

 

1159.2

 

1159.2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00件,值班2400人次。

 

发放案件补贴3596件,发放值班补贴2950人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200

 

办理案件3596

 

10

 

10

 

已按实际完成全年工作量

 

指标2:值班人次

 

2400人次

 

发放值班补贴2950人次

 

10

 

10

 

已按实际完成全年工作量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结情况

 

结卷归档

 

按归档办法完成结卷归档

 

10

 

10

 

 

时效指标

 

指标1:拨付进度

 

完成时间

 

20213月底前,完成预算经费的25%20216月底前,完成预算经费的60%20219月底前,完成预算经费的85%202111月底前,完成预算经费的100%

 

10

 

10

 

 

成本指标

 

指标1:办案标准

 

按文件要求

 

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司发[2018]86号的文件规定作为依据,发放补贴。

 

10

 

10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社会效果

 

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提升律师工作积极性,高质量的为受援人解决法律问题,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提升律师工作积极性,高质量的为受援人解决法律问题,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长效机制

 

援助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援助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15

 

1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受援人满意率

 

90%

 

服务满意率达90%

 

10

 

10

 

 

总分

 

100

 

100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机关2021年度部门决算